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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在电子发票中的应用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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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深®数据
XBRL(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是一种用于商业和财务报告的标记语言,它基于XML(可扩展标记语言),允许报告者以标准化的方式表达财务信息。
一、XBRL文档格式
1. XBRL模式文件(Schema):XBRL技术规范中包含四个基本的模式文件,这些是XBRL分类集定义的基础文档。这些文件包括:
- XLINK模式文件:定义了Xlink命名空间和相关属性,是其他文件的基础。
- XL模式文件:根据XBRL的特定要求对Xlink进行了丰富与增补,定义了元素类型和相应的元素。
- Xbrl-linkbase模式文件:定义了链接库,用来表达概念内部的关系以及概念和文档间的关联关系。
- Xbrl-instance模式文件:定义了XBRL实例文档的结构,用于记录业务实际值并提供背景信息。
2. 概念(Concepts):在XBRL中,概念是用来定义报告中的某一项目的术语,在XML模式文件中以元素定义的形式出现。每个概念被赋予一个具体的名字和一种类型,类型根据概念定义来界定标准中允许的数据类型。
3. 链接库(Linkbases):链接库通过表达概念内部的关系以及概念和文档间的关联关系来进一步表达概念的含义。链接库是扩展链接的集合,可以包含在分类标准模式文件中,并通过linkbaseRef元素指向该链接库文档。
4. 扩展链接(Extended Links):XBRL中的扩展链接用来说明概念,包括定义、计算、展示、标签和参考五种类型。这些链接类型表达概念间的关系或概念和文档间的关联关系。
5. XBRL实例文档(Instances):XBRL实例文档用来记录业务实际值,并提供必要的背景信息来解释这些事实值。一个XBRL实例文档通常由一个或多个分类标准支持,不同分类标准之间以不同的方式相互链接、扩展和修改。
6. 可发现分类集(Taxonomy):相互关联的分类标准的集合被称为可发现分类集。它包括分类标准模式文件和链接库的集合,范围取决于一些文档集合以及可发现分类集的发现规则。
7. 数据项(Data Items):数据项元素表示一个独立事实或一种业务度量单位。在XBRL实例中,数据项元素被定义为一个抽象元素,即其在实例中只具有展示意义。
8. XBRL实例的结构:XBRL实例是以xbrl为根元素的XML片段,包含若干事实,每个事实都对应着一个概念。实例还包含context和unit元素来为解释实例中的事实提供所需的额外信息。
9. XLink规范:XBRL使用XLink规范中定义的简单链接和扩展链接的语法规则来表述链接,包括实例文档和分类集之间的链接,实例文档中事实和描述这些事实关系的脚注之间的链接,以及链接库中概念的语法定义和语义之间的链接。
通过这些组成部分,XBRL文档能够以标准化和结构化的方式表达复杂的商业和财务信息,便于信息的交换、分析和自动化处理。
二、《中国 XBRL 分类标准基础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软件供应商、程序编制者、电子财务报告编制者以及作为规范使用的最终用户。
2. XBRL架构: XBRL 分为实例文档和分类标准两个部分。实例文档包含业务事实,而分类标准定义了用以表达事实的概念。
3. XBRL 分类标准组成: 分类标准由 XML 模式文件和链接库组成,其中模式文件定义了概念,链接库通过表达概念间的关系来进一步表达概念的含义。
4. 概念定义: 在分类标准的模式文件中,概念以元素定义的形式出现,并被赋予具体的名字和类型。
5. 链接库: 分类标准中的链接库包括五种扩展链接:定义、计算、展示、标签和参考,这些链接表达了概念间的关系和概念与文档间的关联。
6. XBRL 实例文档: 实例文档由报送企业根据 XBRL 技术规范和分类标准制作,包含业务事实的数值和上下文信息。
7. XBRL 处理器一致性级别: 规范为 XBRL 处理器设定了两级一致性要求,包括最低一致性要求和完全一致性要求。
8. XLink的使用: XBRL 使用 XLink 规范定义的简单链接和扩展链接来表述实例文档和分类集之间的链接,以及概念间的语义链接。
9. 命名空间: 为了避免元素名冲突,规范中使用了 XML 命名空间。
10. 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 规范本身不提供数据传输加密或身份认证等信息安全机制,但提到了常用的加密机制。
11. 校验: 通过 XBRL 工具软件对分类标准和实例文档进行自动检查,确保遵守规范。
12. 脚注: XBRL 使用脚注链接元素描述实例中事实之间的非结构化关联。
13. 分类标准模式文件: 分类标准必须包含一个模式文件,该文件是 XML 模式的有效实例,并且可以引用其他分类标准。
这些是《中国 XBRL 分类标准基础技术规范》中的一些核心概念和要求,旨在确保 XBRL 文档的标准化和一致性,以便于信息的交换、分析和自动化处理。
三、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公布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
按照财政部等9部委《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7号)要求,为了做好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指导和保障深化试点工作顺利高效进行,根据电子凭证相关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结合试点单位的反馈意见,财政部会计司组织专家团队对《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增值税电子发票(试行版)》(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行版)》《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试行版)》《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试行版)》《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试行版)》《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银行电子回单(试行版)》和《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银行电子对账单(试行版)》进行补充完善,形成了2.0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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